本篇文章475字,读完约1分钟

为保障依法防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月14日通过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适应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为依法科学秩序防控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支撑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此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止。

“天津:逃避隔离治疗等违法行为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决策中,个人有隐瞒病史、以地区旅行史为要点、接触患者和疑似患者、隔离治疗、避免医学注意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共享信用新闻

根据决策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风险。 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调查解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期、漏报、虚假报道,编造、传播关于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新闻。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加强个人新闻的安全保护

“天津:逃避隔离治疗等违法行为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根据政策决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抵制疫情防控,干扰医院安全,伤害医生,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造谣等违法行为。 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惩治疫情防控相关犯罪行为。

标题:“天津:逃避隔离治疗等违法行为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地址:http://www.5e8e.com/hlw/2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