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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陈瑜)自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受到广大公司的欢迎,非试点地和公司表现出了高度关注和尽快参加试点的强烈意愿。 海关总署积极响应公司希望的及时扩大试点,从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家直属海关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公司出口(“跨境 下一步,海关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六稳定”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立即关注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在稳定外贸、稳定就业、确保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海关总署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试点范围”

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快速发展,推动外贸稳定提升,海关总署从7月1日起在北京、杭州、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截至8月30日,试点2个月来海关检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

改革实施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 b2c )行业,占绝大部分的跨境电子商会公司对公司( b2b )业务缺乏比较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 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加了专业监管方法,结合报关便利化措施,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积极帮助出口公司在疫情期间走出困境,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优势取得重要进展。

“海关总署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试点范围”

改革实施以来,业务运行顺利,业务快速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各界反响热烈。 一是新政符合业态快速发展的诉求。 b2b出口试点以来,业务不断扩大,稳步上升。 从报关数据来看,日平均业务量持续增加,参赛公司数量、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有所增加。 新模式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处理了公司历来采取多元化的玩法申报出口未出现跨境电商新业的实际情况等问题,受到出口公司、物流公司等各方面的欢迎,跨境电商b2b的出口业务量稳步增长。 二是有助于企业降低价值成本,提高竞争力的新模式。 在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的支持下,公司除经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开展原零售包裹快递出口外,还可以进一步开展批量出口业务,降低物流价格和人工成本,便利申报手续,提高报关时效。 海关向中小微型公司提供的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受到出口公司的广泛好评,帮助中小微型公司提高了外贸竞争力。 三是新的监管方法帮助公司拓展海外业务。 此次改革增设了两个监管办法代码,将b2b直接出口和出口境外仓储纳入跨境电商监管范畴,享受跨境电商报关便利,公司建设境外仓储,扩大出口境外仓储业务,积极拓展境外仓储物流价格,配送时间高,售后服务

“海关总署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试点范围”

标题:“海关总署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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