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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日报记者雍黎

加快完善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型公司。 近日,重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制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种子投资招商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确定种子基金按分类分级的方法投资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支持额度在8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以下的支持。

“重庆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公司”

用公益参与方法支持第一家科技公司

《办法》共26条,涵盖种子引诱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种子基金的建立、种子基金项目的投资、种子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亏损核销和清算、种子基金的风险防控和法律责任等复印件。 种子基金支持公司办法确定公益参与,新增种子基金投资持股比例计算方法、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分类分级方法和种子基金投资股权转让情况和转让比例等复印件。

“重庆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公司”

根据《办法》,种子引诱基金由重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快速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共同管理。 种子基金建立时,种子引诱基金和合作者均以货币出资,一只种子基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种子引诱基金对一只种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在40%以下,出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 其中,种子引诱基金的合作者包括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大学、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机构或组织。

“重庆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公司”

“种子基金通过公益参股方法支持重庆市初创期科技型公司创新快速发展,不多次参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重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的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入库重庆市科技型公司系统二是按照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企业,且设立时间5个(含) 的未超过纳税年度三是公司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近1年没有科研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没有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竞争力的未决诉讼

“重庆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公司”

种子基金分类分级投资项目的确定

与以往不同,这次新修订的《办法》确定了种子基金采取分类分级的办法投资项目。

第一个是优先投资项目。 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公司:一是比较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公司;二是获得了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第二类是择优投资项目。 支持对象为, 一级是根据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或冠军项目四级项目创办的科技型公司二级是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或冠军项目三级是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织路演活动出现的获奖项目或冠军项目

“重庆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第一类项目,种子基金将提供最高80万元的支持。 对二类项目,根据等级不同,一级项目最高60万元,二级项目最高50万元,三、四级项目最高40万元的支持。

新修订的《办法》还确定了种子基金投资持股比例的计算方法,种子基金投资按“种子基金投资额/ (公司公允价值+种子基金投资额)×100%”计算后,要求明确持股比例。 结果显示,如果种子基金是最大股东,则减少投资额直到种子基金成为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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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基金转让比例已确定

在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办法中,《办法》提出种子基金投资项目5年内被投资公司股东可以以种子基金投资额的原值回购股票。 其中,被投资公司股东在3年内回购原值的,种子基金的投资红利全额无偿转让给其他股东。 被公司股东在5年内回购原值的,种子基金第4、5年投资红利的50%无偿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被投资公司在5年内未回购种子基金股权的,根据其是否实现提交文件质量的快速发展,实施分类解决。

标题:“重庆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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