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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王海滨) 8月2日在《山西发布》新闻中表示,山西省委依法治省发布了《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编制办法》和《—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编制活动的实施方案》。 从今年开始,山西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整体水平。

“山西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和要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示范推动作用。 《办法》确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按照省委法办省统一组织,主要面向市、县(市、区) (以下简称市县)二级政府。 示范制作活动分为综合示范制作和个别示范制作两大类。 综合示范编制,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明确的90%以上的指标。 个别演示的制作要求在某一方面的业务中具有创新性、领先性、典型性,在全省或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经验和方法可以复制和宣传。 结合山西省实际,第一批拟在全省命名10个左右的综合示范市县、15个左右的个别示范项目。

“山西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办法》确定的示范编制程序为:市县政府通过自查自评,自愿申报。市委依法治市,省委依法治省,推荐的省委依法治省,开展第三方判断、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估和现场审计

示范市县命名后不是终身制,而是面临年度考核等监管机制。 《办法》指出,以市县监管为示范,实行年度报告、信访审计、退出摘编三种制度。 示范市县每年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的省委依法省,每年集中组织力量审计示范市县,了解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判断,确保始终符合要求。 模范市县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发生行政不作为、乱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省委依法治省,取消其模范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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