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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并规定,今年年底,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母婴设施,配置率在50%以上。

根据《意见》,中国将推进相关法规规则的修改,制定母子设施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在建设和完整的母婴设施中,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母婴停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分类实施,根据“谁管理、谁建设”的大致情况,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

“卫计委:半数公共场所年內配置母婴设施”

设施布置也设立了相应的标准,包括母子经常停留、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中心、商业中心、医院、景区以及旅游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了采用面积通常在1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母婴室,基本设施 已经建成的母婴室必须改造,做好完全的工作。 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列车等移动空之间需要配置母子设施或提供便利的服务。

“卫计委:半数公共场所年內配置母婴设施”

另外,为了便于寻找,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识,鼓励各地适当设置母婴等候室(区)、母婴专用席等。

《意见》提出,到年底,全国省会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车站(含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配置率在50%以上。 截止到年末,在应该配置母子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了80%以上。 年底,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使用者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卫计委:半数公共场所年內配置母婴设施”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标题:“卫计委:半数公共场所年內配置母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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