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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时报/中华信息通讯社】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判决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数罪,剥夺政治权利,

房峰辉,男,汉族,1951年4月出生,陕西彬县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2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学学历,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战术指挥专业毕业,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毕业。 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年1月,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解决。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公告,终止房峰辉在全国人大的代表资格。 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对房峰辉给予党籍处分。 此前,中央军委对房峰辉给予军籍处分,决定取消军衔。

“房峰辉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12月―2007年0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参谋长。

2007年06月——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司令。

2009年10月01日,他担任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阅兵式的总指挥。

10年10月——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年11月——年0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年03月——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年12月——年08月,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长。

年8月——年10月,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

(资料来源: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标题:“房峰辉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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