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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出议案,建议以修正案形式编纂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岁降至十三岁。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现代未成年人心智更加成熟,鉴于当前犯罪日趋低龄化的现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出发点符合社会快速发展的规律。

肖胜方在议案中表示,在刑法意义上,明确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最主要因素是人的主观意识上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即意识和意志因素,认识和控制能力的提高有赖于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

他说,14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明确,可能适合20世纪70年代中国儿童的发育状况,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儿童营养结构的改善、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也有所加快,识别和控制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

近年来,14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频发,有些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方法残忍、恶劣,令人瞠目结舌。 肖胜方表示,他印象深刻的事件是去年11月,19岁的韦姓减刑保释后,在广州市番禺区杀害了一名11岁的女孩。 年,魏某在家乡广西勒死一名男孩,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 年魏某又持刀打伤少女,被判刑6年。

标题:“人大代表建议刑责年龄降至13岁 详细文案原因揭秘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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