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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模约为3000亿元的国内化妆品业将迎来最严峻的新规。 昨天,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立化妆品原料溯源机制,禁止随意夸大效果,引进工作禁止处罚随着监管新规,已经取代了上岗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内美妆领域的大调整不可避免。

“3000亿元的国内美妆业将迎来最严新规 杜绝虚假推广”

建立原料可追溯机制

监督管理的质量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健康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前提。 口罩菌落总数超过数千倍、奶油中添加糖皮质激素、防晒霜中没有防晒成分,这些都是化妆品领域多次曝光的质量问题。

面对领域混乱,新规将加强监管手段。 首先,从源头上保障化妆品原料的安全稳定,防止公司擅自在化妆品中添加不合理的成分。 遵循全过程监管理念,新规强化了化妆品原料溯源管理要求。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进行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时,应当确定原料来源及原料质量规格,后续原料来源或者原料质量规格发生变化时,应当作出安全判断,更新相关注册备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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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方面介绍说,这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购买原料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产品安全,在出现安全性问题后,监管部门可以跟踪溯源,更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

提前提交功能手册

杜绝虚假普及

采用奇迹的肌肤底提取物,皮肤好像重生了8天。 2019年11月,欧莱雅因采用过度普及用语,被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万元。

今年4月,资生堂樱花色精华的新产品因目睹7日焕白的宣传语,再次被质疑夸大产品效果。

迄今为止,韩束、欧舒丹、倩碧等化妆品相继卷入虚假宣传和夸张效果的风波。

因此,这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化妆品效果宣言的要求。 国家药监局方面表示,征求意见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网站上发表功效宣言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评价资料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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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常监管要点相比,新规则的要求也在减少。

在生产方面,新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为委托人,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受托生产公司应当对生产活动负责。 对网络经营,分别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的经营义务和监管要求。 关于集中交易市场等,规定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举办者、展示展销会的举办者的管理义务、入场者的审查登记、定期检查等要求。 禁止对美容整形机构等强制要求美容整形机构和酒店等的进货检查记录,以及假冒产品功能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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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小额罚款

设置区域列入黑名单

更严格的监管是为了更安全地使用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方面表示,新规全面覆盖了相关违法情况,并对轻微违法行为处以了小额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药监局定期公布禁止工作人员名单,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处罚。

据记者观察,目前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对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商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商品价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公司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禁止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网络销售者违法展示新闻等行为,也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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