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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宁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总督职务的要求的决定

(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的辞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宁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总督职务的要求。 向青海省人大提交备案。

“刘宁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 刘宁(图)”

(原题目为“刘宁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总督职务”)

标题:“刘宁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 刘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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