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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2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判决天津市统计局原局长武军定受贿、贪污案,对被告武军定以受贿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决定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天津市统计局原局长武军定一审获刑十年半 受贿超648万”

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至2019年,被告武军在担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便利的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产共计648.2745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计31.00702万元。

天津一中院认为,被告武军决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且为多人谋职提拔、调整的,应当依法严惩。 武军定立功,诚实,积极退赃,预交罚款,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所有赃款追缴案件,并且其犯的贪污罪有自首等法定,考虑量刑情节,依法对贪污罪予以处罚 根据武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天津市统计局原局长武军定一审获刑十年半 受贿超6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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