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44字,读完约4分钟

今年3月以来,美国一点议员、政府官员、媒体、智库、非政府组织不断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 在他们的波澜之下,美国经常发生中国政府就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提起的责任和要求巨额赔偿的法律诉讼。

“学者:就疫情滥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据报道,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在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官方身份起诉中国,要求中国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全球大流行负责和赔偿,极少有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通过其国内法院向主权国家追究责任。 目前,与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爆炸性扩散相关的科学问题正在演化为向中国要求赔偿的国际政治和舆论议题,成为国际反华势力操纵舆论的热点。 这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学者:就疫情滥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这场“法律战”可以说是个别国家的国内法与普遍适用的国际法之间的对抗战。 法律与国内法和国际法有很大不同。 国内法是各国的,用于管制和解决国内事务。 公认的国际法是所有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是国家之间适用的法,用于解决国际事务。 目前,在美国法院提起的与中国政府的比较诉讼都是根据美国国内法提起的乱诉,无视这种公认,滥用一国国内法起诉外国主权国家,国内法院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事务,实际上是国内法对抗国际法,国内法治对抗国际秩序,单边主义, 这是美国奉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丑恶表现,极大地破坏了二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

“学者:就疫情滥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政府在国际法上不仅站不住脚,而且严重违反国际法,侵犯中国主权。

违反国家主权平等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自主解决自身内外事务、治理自身国家的权力,是国家固有的国内最高权力和国际独立、平等权力。 国家主权大体上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大体。 早在1643—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制定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就确立了国家主权独立、平等的大致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合国宪章》第二条重申,该国际法基本上规定为“本组织基本上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而且基本上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必须遵循的第一条。 据此,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主权行事,在不受其他权威命令强制、不允许外来干涉的主权国家内,排除任何其他国家或其他权威行使主权权利的主权国家根据自主, 可以限制行使其主权权利的主权国家不得强制将其国际争端提交仲裁或司法,未经其同意,其行为或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管辖的国家主权的完整性不容侵犯,任何权威都不得剥夺或削弱国家主权。 由此可见,在美国法院与中国政府提起的诉讼相比,特别是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在密苏里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国政府的行为,是严重侵犯中国国家主权,违反国际社会公认的《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家主权大体上是彻底违反国际法的非法行为

“学者:就疫情滥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二、违反了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的大体,其理论依据是国家主权平等。 因为古罗马的法律谚语明确地说“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 据此,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权和执行豁免权,相反,一个国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外国国家财产为目标的诉讼。 显然,根据这一大体情况,中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因此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不能受理美国企业或个人对中国政府提出的诉讼,也不能受理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以官方身份对中国政府提出的诉讼。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采取了免除限制的角度。 也就是说,虽然对外国的商业行为或私法行为不给予豁免,但仍有相当多的国家重复绝对豁免的角度,中国也主张绝对豁免。 但是,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中国政府的疫情防控行为都是主权行为或公法行为而不是商业行为,仍然享有国家主权豁免,美国法院无权行使管辖权。

“学者:就疫情滥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三、“中国责任论”没有国际法根据

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在美国法院与中国政府比较提起的诸多诉讼,无论是美国民间提起的,还是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这样的官方提起的,都是基于所谓的“中国责任论”。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在全球的蔓延负有责任,“必须追究责任”。 他们自以为是地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来自中国。 中国政府隐瞒疫情不作为,致使中国政府未能履行国际通报和防控义务,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扩散。 中国政府防控行为不当违反人道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国际法根据的谴责。

“学者:就疫情滥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关于“中国责任论”,我们从国际法的立场分析如下。

标题:“学者:就疫情滥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地址:http://www.5e8e.com/gjxw/16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