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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对被告金道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追缴金铭受贿获得的财产,上缴国库。

经审理,2007年上半年至年初,被告人金道铭利用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整合他人煤矿资源、晋升职务、纪检调查等几个事项中牟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3781389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道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有如下表现:金道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自愿供认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他人检举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立下功勋。 认罪、赃俱被追缴、有法定、酌量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山西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超1.23亿被判无期”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金铭简历

男,满族,1953年12月出生,北京市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7月就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1970.07——1972.12、北京市东城区城市建设和房屋管理局工人

1972.12——1979.02、共青团北京市东城区委干部、组织小组负责人(前段时间: 1974.05——1975.05,北京市怀柔县沙峪公社下放劳动)。

1979.02——1980.09,共青团北京市东城区委副书记(其间: 1979.02——1979.08,在中央团校学习)。

1980.09——1987.12、共青团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青工部部长(北京市政协委员,1980.04——1984.08,北京市东城区职工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7.12——1990.11,国家监察部办公厅干部、部值班室主任、办公厅外事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1985.09——1988.07,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通信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0.11——1993.01、国家监察部事务局副司级监察官兼外事办主任

1993.01——1993.04,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家兼外事办主任

1993.04——1994.03、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兼外事办主任

1994.03——1997.01,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其间: 1995.09-1996.07,在中央中青年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1——1997.09,中央纪委副秘书长( 1995.04——1997.0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研修班)。

1997.09——1998.04,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五室主任

1998.04——2002.02,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02.02——2006.08,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交通部党组成员(期间: 2003.03——2004.12,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3.09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6.08——.09、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 09——.02、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8.03——.12、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 02——.03、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 03——.11、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 11——.01、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 01——.02、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 02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 0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被取消,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12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

标题:“山西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超1.23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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