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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实施办法规定,法官依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拒绝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妨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对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外转交的具体案件的书信、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必须按照《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破案的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审理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方法进行记录

“最高法:法官办案不受行政干涉 妨碍司法公正将被控告”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一)介入司法活动,阻碍公正司法;

(二)要求法官办理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的。

(三)限制或者压制法官独立,充分表达参与案件审理的意见;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对法官给予调职、免职、辞退、降职、解聘等处分的。

(五)依法隐瞒职务保障需求,不得故意延期;

(六)玩忽职守,处分不到位,依法履行职务的法官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侵犯法官休息权、休假权的;

(八)侵犯法官控告、申诉权利的;

(九)其他侵犯法官法定权利的行为。

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法定权利,向法官所在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被控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超出职责权限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解决。

“最高法:法官办案不受行政干涉 妨碍司法公正将被控告”

人民法院以外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法定权利的,法官可以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其所在人民法院有义务提供控告和帮助,并应当派人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标题:“最高法:法官办案不受行政干涉 妨碍司法公正将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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