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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聚焦公司关注

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环境政策执行的通知

国弁发〔〕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事业,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比较性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事业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但是,我国国营企业的环境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公司负担仍需减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融资仍需缓解,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审批难的批复依然存在, 有些地方监管执法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产权保护仍需加强,有些政策的制定不科学、不落实等。 当前,需要重视市场主体的期望和诉求,解读公司投资生产经营中的“闭塞点”、“痛点”,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经营者环境的构建,增强公司的快速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坚决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的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在年底前修订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不被禁止也就是进入”的普遍落实。 快速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职工,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行业,落实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ppp项目库的基础上,加大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动力,落实地方政府依法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 快速发展改革委组织招标行业专项整治,消除招标过程中对所有不同制公司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执行《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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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人民银行要带头与有关部门沟通货币信用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加强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度,稳定市场预期。 抓紧落实小再融资、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公司金融债券、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相关政策。 银监会鼓励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尽快制定不盲目停止融资、抑制融资、中断融资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擅自减少信贷、中断融资等“一刀切”的做法。 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评估和小额信贷投放的相关激励机制,制定完整的免责实施办法。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要指导各地区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各地区应当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途径,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创新。 银监会、税务总局要积极推进“银税交流”,鼓励商业银行根据纳税信贷新闻创新信贷产品,推进税务、银行新闻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银监会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还向中小公司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向中小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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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快速发展改革委在年底前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统一市场和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文件的清理废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我检查,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在年底前整理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复印件,调查公布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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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府诚信为优化经营者环境的重要文案,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解释责任”机制,对社会承诺服务的若干事项,都要履行承诺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不落实适当的改进措施 快速发展改革委应当监测和评价城市政务的可靠性状况,组织政府机关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各地区要清理政府对公司失信的几个事项,提出依法限期治理的措施,治理“新官无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公司合法权益因政府计划调整、政策变化而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而且,必须加大政府还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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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公司的公平待遇。 到2019年3月底,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减表以外行业与外资相比设定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实行以网上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外资公司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 商务部应督促各地区年底前在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外资投诉解决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外资公司反映的问题。 商务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应当组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工作。 司法部、商务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加快推进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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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快速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者按照申请加快调整,纳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海上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查进度,并 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应当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特征产业目录》的修订工作,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应当在年底前制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临时将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到所有非禁止项目和行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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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进出口环节合规价格的降低和通关便利化。 财政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和启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地区降低国务院明确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价格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布口岸收款目录,确保落实 海关总署将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工作方法,推进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书合理化,并可退出口岸验核退出,到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去年减少1/3,到2021年减少1/2。 商务部将尽快完成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调整,扣除不必要的监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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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抓紧制定制定完整的出口退税政策操作文件,简化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推进实体经济降价金,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公司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 全面推进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考核效率,确保年底前退税平均处理时间从目前的13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网的全面覆盖,申报、说明处理、审批、退库等业务网 并且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和坚决打击出口退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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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公司的投资审批。 快速发展改革委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年底前公布投资审批的若干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行处理。 2019年出台指导地方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制定政府标准,公司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住房和农村建设部主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等相关部门,到年底,《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完成《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意见》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修改工作,合理取消部分考核条件,推进消防设计考核、设计。 并提出合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编制修改建议。 2019年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统一审批程序,合理审批若干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若干事项,调整审批时机,转变管理办法,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并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试行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公司可以直接开工建设,不需要各类批准,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和法定条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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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相关企业行政审批的若干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一个阶段,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承诺或准入服务的具体 按照相关企业许可证全面覆盖的要求,认真整理中央设定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的几个事项清单,整理各地区地方设定各类审批的几个事项,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的全面覆盖,条件成熟后在全国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清理公司注销各环节处理若干事项的基础上,研究年底前解决“拥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编制统一的公司注销操作指南,协助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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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进一步减压行政许可等若干事项。 到年底,国务院考核改革将带领各部门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到2019年3月底修订并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的许可事项均视为违规批准。 国务院审查和改革应当在2019年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整理各类变态批准和许可,以备案、登记、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规划等形式整治变相批准的违规行为。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价格和效果判断,充分听取公司、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判断结果,尽快调整完整的相关许可。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十二)加快政务服务若干事项清单的编制和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在各地区发布各省单位为各级政府“即刻、网上、就近、一次办”的审批服务若干事项目录,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快编制全国标准统一行政权力若干事项目录,为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服务若干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快速发展改革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审批服务的若干事项代码、规范标准、办公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审批服务流程 必须绘制清晰、实用、简便的处理流程图(表),并于2019年统一若干事项处理标准。 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纳入绩效考核。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四、进一步减轻公司税费负担,降低公司生产经营价格

(十三)清理物流、认证、检验验收、公用事业等行业经营服务性收款。 快速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测“三检合一”等政策,到年底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测机构名单,公布“一次网、一次检、一次检”检测机构名单。 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查处整顿公章刻制行业的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公司,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变更章章,非法收钱等现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在年底前取消10%以上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种类,或者改为采用自行声明的方法实施,科学合理地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的种类,提高认证、“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能力。 增加认证机构的数量,吸引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款标准。 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收钱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设立收钱项目取消后继续收钱、变形收钱、越权收钱的项目。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十四)整顿政府部门下属机构、领域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的乱收行为。 快速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整治“赤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撤销违法违规收款,降低收款标准,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更审查,收缴违法收款,并予以违法违规收款 快速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应当指导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本部门下属相关企业的收款情况,整顿利用政府部门下属行政权力收钱的行为。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征收会费、服务费,减轻公司负担。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应当在年底前部署检测领域协会商会收款情况,纠正不合理收款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领域协会商会胡乱收款投诉举报和调查机制。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十五)规范降低相关企业保证金和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公司负担。 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应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关联企业保证金清单,严格执行公布的关联企业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关联企业保证金缴纳标准,宣传用银行保证金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 市场监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现场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地区要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现场囤积、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认真追究责任。 财政部要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降低公司税负的具体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险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体制改革的征收同步实施,整体上不增加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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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局应当采取措施,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流程电子化,到年底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为6个月,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削减10%以上。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年底前加强对网购、进出口等重要行业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 集中整治商业秘密侵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局主导实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诱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网络+”有效解决侵权造假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开展在线新闻共享、事件咨询、事件咨询。 司法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加快专利法修订实施工作,推进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处理知识产权侵权价格低、维权价格高的问题。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境外维权的援助。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快速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工作,并在年底前向国务院汇总报告整理情况。 快速发展改革委应当配合高法院继续加大对产权违法案件的鉴别纠正力度,在2019年6月底前审理公布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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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和规范事件中的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十八)加强对案件的事后监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满足我国优质快速发展要求、全覆盖、 建立保障安全的事件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创新和完善方法,完善配套政策,提高事件中的监管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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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法。 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作风,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和创新中的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件中的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法,提高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在年底前研究制定在市场监管行业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加快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规范认证领域的快速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整的标准规范,促进公司质量的提高、企业品牌的创造,让大众放心花钱。 快速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到年底完成50多个积分行业的联合奖惩备忘录。 国务院办公厅应当出面与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合作加快“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在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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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坚决纠正“一律”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一点地区环保检查“一律”式关闭公司的做法,认真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与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应当依法精简行政处罚的若干事项,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对各地区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致等。 财政部应当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办公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处罚收入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利益,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解释责任。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确定员工责任

( 21 )提高认知,进一步确定抓落实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以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谋求事业总基调,优化运营商环境,减轻公司负担,稳定就业、金融、外贸、外资、稳定投资、稳定预期 第一领导要自行负责,领导要具体掌握部署,逐步确定执行责任。 各有关部门应当细化进一步落实的措施,制定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负责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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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梳理本地区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准政策执行中的“拥堵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办法。 并应积极推进标准化,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越来越多切实有用的改革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价格,不断优化经营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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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组织开展经营者环境评价。 快速发展改革委要在年底前建立经营者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进第三方等方法在22个城市开展试点评价2019年在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中国营商环境 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二十四)提高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加强政策稳定性。 公司高度关注的领域规定或限制措施的调整必须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避免实际上偏离层层加码。 科学研究精心制定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一把握政策的制定时期和力度,使政策效果不会重叠或抵消共振,从而对市场产生较大的波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底前建立公司家参与涉企业政策制定机制,制定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公司家和领域协会商会征求政策的操作方法,完善与公司常态化的联系机制。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二十五)加强政策推进解读和舆论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跟进解读已经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准确传播权威新闻和政策意图,并向公司准确推送各类优惠政策新闻,提高政策的可得性。 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要点难点,应及时研究处理,迎合社会关注,合理引人期待。 要总结宣传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经典方法,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二十六)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 与上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文件,应立即修订,防止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塞或卡死。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社会公布执行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进行自我检查。 各地区应当在年底前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调查响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公开营商环境背面的典型案例。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执行情况。

“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10月29日


标题:“国办:聚焦公司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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