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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各有关方面就取消收容教育制度达成共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取消该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容纳教育制度的首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止卖淫、卖淫的决定》。 该《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可以纠正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到两年。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报告指出,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救济卖淫嫖娼、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特别是年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之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减少,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 调查指出,各有关方面就废除收容教育制度达成共识,开始废除教育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的重要途径。 据报告,对每年22项审查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了研究情况和解决结果。

报告还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大力加强全国统一备案审查新闻平台建设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推进地方人大建设,与全国人大实现互联互通,听取和审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备案审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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