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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建设宜居适当行业的高质量生活区

第三节休闲湾区的构建

推动大湾区旅游快速发展,依托大湾区特色特点和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构建文化历史、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粤港澳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 优化珠三角地区“144小时免签”政策,方便外国人在大湾地区旅游。 支持香港成为国际都市旅游枢纽和“一程多站”示范核心区,建设多元旅游平台。 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在澳门建立大湾区城市旅游合作联盟,共享粤港澳区域旅游资源,打造大湾区旅游企业品牌,开发创意旅游产品,共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旅游休闲提升。 探索研究有序推进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口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邮轮航线,简化邮轮、游艇和旅客出入境手续。 逐步简化和放宽内地邮轮旅客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通过过境方法赴港参与所有邮轮航线。 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将得到较为有效的实施,加快软硬件设施的完善,共同开发高端旅游项目。 探索在合适的地区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 支持澳门和邻近城市快速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共同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快速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 支援珠江三角洲城市建设国家全球旅游示范区。 促进滨海旅游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制度。 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办法。 建设贯通潮州到达湛江、连接港澳的滨海景观道路,形成连接港澳的滨海旅游快速发展轴线,建设具有滨海特色的城镇。 探索澳门及邻近城市、岛屿的旅游线路,探索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线路的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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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创造就业机会空之间

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港澳居民特别是有利于内地学校毕业的港澳学生在珠三角九市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拓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之间。 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就业。 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公司和专业人士直接服务内地市场主体,并推出越来越多的试点项目和开放措施。 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型公司在内地快速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者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支持范围,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厂、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 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粤澳暑期实习计划》和《澳门青年至深圳实习与就业项目》,鼓励港澳青年至广东省实习就业。 支持香港通过“青年快速发展基金”等支持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创业就业。 支持澳门建设中国和葡语国家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中心。 支持举办粤港、粤澳劳动监察合作会议和执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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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健康湾区的形成

密切医疗卫生合作。 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密切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采取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区域医疗联盟和区域医疗中心。 支持中山推进生物医疗科技创新。 深化中医药行业合作,分别发挥澳门、香港中药质量研究国家要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的特点,与内地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境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快速发展健康产业,提供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境外快速发展。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开展传染病联合会诊,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个体执业医务人员短期工作。 开展非急性危重患者跨境陆路运输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 完全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构。 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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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合作。 完善港澳与内地之间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新闻化水平。 加强粤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高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新闻通报事件调查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新闻发布制度。 内地保障港澳食品安全,支持港澳参与广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信用农场”建设,高水平建设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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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的合作

推进社会保障合作。 推进在广东事业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正在探索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上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加强跨境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联系,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采用,提高香港老年人社会保障措施的便携性。 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新闻体系,开展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合作。 鼓励港澳和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社会事业行业职业资格的相互认识,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 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通过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 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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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社会治理合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大湾区廉政机制协同,构建优质高效的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取感。 珠三角九市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比较扩大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为港澳居民提供及时、高效、便利的社会服务。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工作,在尊重各自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司法合作。 建立社会治安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共同打击偷渡行为,大力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一应对以前传出的安全威胁和以前未传出的威胁。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协调平台,共同制定事故灾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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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紧密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深化粤港澳合作,进一步优化珠三角九市投资和营商环境,提高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各方面开放格局,创造国际经贸合作新特点,有力建设“一带一路”

第一节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商业环境

发挥港澳开放平台和示范作用,加快珠三角九市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减少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值得期待的一流经营者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全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和调解机制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和调解服务。 创新“网络+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分布式独立政务新闻系统的整理整合,打破“新闻孤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探索社会组织妥善承担具备条件的领域服务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领域协会法人治理结构。 领域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领域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探索加快珠三角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的经验成果,依法对区域内公司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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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高

推进投资便利化。 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对港澳金融、教育、法律和争议处理、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和相关工程等行业实行专项开放措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领域准入等 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地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的开放措施。 提高投资的便利性水平。 在cepa框架下研究进一步的开放措施,使港澳专家和公司在内地越来越多的行业工作投资经营者享受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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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贸易自由化。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之间的新闻交流、监管互认、执法合作。 优化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便利港澳公司开拓内地市场。 支持广州南沙建设世界进出口商品质量跟踪中心。 加快市场采购贸易方法的试验。 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限制条件,不断提高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有序推进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制定,在粤港澳服务贸易相关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 扩大内地和港澳专业资格的相互认识范围,扩大“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的范围,推动内地和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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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员货物往来的便利化。 通过电子化、新闻化等手段,持续提高港澳居民进入内地通行证的便利化水平。 研究将为符合条件的珠三角九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便利的签字安排。 统一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外国人便利通行政策和优化管理措施。 研究了加强内地与港澳口岸部门的合作,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通关模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检查通道,更加便利港澳与内地居民的往来。 研究港澳和内地车辆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促进交通物流快速发展。 研究进一步完善便利澳门单牌汽车进出横琴的政策措施,扩大澳门单牌汽车在内地的行驶范围。 完善研究香港单牌汽车进入内地行驶的政策措施粤港、粤澳两地牌汽车管理政策措施,允许两地牌汽车通过多个口岸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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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携手扩大对外开放

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 支持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相关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 签署支持港澳全面参与和“一带一路”建设安排,建立长期协调机制,推进要点任务的落实。 加强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与丝绸之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aiib )合作。 支持香港成为处理“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 支持港澳举办与“一带一路”建设主题相关的各种论坛和博览会,搭建港澳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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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根据港澳境外商业互联网和境外运营经验的特点,推动大湾区公司合作走出去,在国际产能合作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积极吸引华侨华人到大湾区建设,更好地发挥华侨华人、归国华侨家属及港澳居民的纽带作用,增进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人文交流。 加强与世界第一经济体的联系,吸引国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术性新兴产业投资,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 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在大湾区内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开放创新平台,提高大湾区对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 加强粤港澳港口的国际合作,建设相关国家和地区及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区域港口联盟。 逐一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香港、澳门依法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或其他适当形式,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参加有关国际组织,香港在亚洲投票运营中发挥积极作用 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参加aib,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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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开拓国际市场。 逐一发挥港澳对外贸易联系的广泛作用,探索粤港澳共同开展国际快速发展空之间的新模式。 粤港澳三地公司合作开展绿地投资,实施跨国并购与共建产业园区,支持港澳公司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大湾区产品、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管理服务等走出去。 港澳在财务、设计、法律和争议处理、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海运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等方面发挥国际化专业服务特点,拓展和优化国际服务互联网,为公司提供咨询和新闻支持 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为内地企业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 支持内地公司在香港设立资本运营中心及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支持香港与佛山开展离岸贸易合作。 支持“一带一路”共享项目库的构建。 加强内地与港澳驻外机构的新闻交流,共同开展投资贸易环境定位和项目服务,辅助三地共同开展引进和工作。 发挥澳门和葡语国家的联系特点,依托中国和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完成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更好地发挥中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基金的作用,内地和香港公司和葡萄牙 为产业和区域合作、人文和科技交流等活动提供金融、法律、新闻等专业服务,开拓葡语国家和其他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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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共同建设粤港澳合作快速发展平台

加快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逐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合作中的试点示范作用,开拓港澳快速发展空之间,推进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广东香港

第一节优化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提升

加强前海合作快速发展引擎的作用。 适时编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快速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前海快速发展空区间,研究在新范围内实施前海相关支撑政策。 香港将联动构建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全球价值链进入高端。 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扩大离岸账户( osa )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贸账户体系( fta ),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比较有效路径。 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设服务国内外顾客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 加强深港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 建设跨境经贸合作互联网服务平台,帮助公司开拓国际市场。 建设新的国际贸易中心,快速发展离岸贸易,建设货物权交割地。 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快速发展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允许科技公司区内注册、国际经营。 支持在有条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建设国际文化创意基地,探索深港文化创意合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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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事务的合作。 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 加快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公司服务,深化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格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 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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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新中心。 考虑在深圳前海设立港口,加强与香港基础设施的有效连通。 扩大了香港工程建设模式的实施范围,推出了越来越多的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行业的开放措施。 借鉴香港经验提高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融城市特色,建设可持续快速发展的绿色智慧生态城区。 引进国内外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提供国际化优质社会服务。 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深圳前海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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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设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与港澳合作建设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门户网站。 逐一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特点,加强与港澳全面合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搭载区,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合理统一处理广州南沙新建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之间的结构,加强与周边地区在城市规划、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联系,构建“半小时交通圈”。 支持广州南沙和港澳合作建设中国公司走上综合服务基地和国际交流平台,建设中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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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建设创新快速发展的示范区。 加强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将广州南沙共建华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地,积极布局新一代新闻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海洋科技、新材料等科技前沿行业,快速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 支持粤港澳三地通过共建共享,大体上是在广州南沙计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粤澳合作葡语国家产业园,合作推进园区规划、建设、开发等重大事情。 在内地管辖权和法律框架下,营造高标准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经营者环境,提供与港澳相连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环境,为港澳产业转型升级、居民就业生活提供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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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 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 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快速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保险要素交易平台。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研究大湾区建设快速发展 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快速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取现、资本项目挤兑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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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质量的生活圈。 高标准推进广州南沙城市规划建设,增强生态核心竞争力,彰显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特色,建设国际化城市。 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快速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快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 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区内居民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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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门深度合作示范

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协助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统一研究旅客往来横琴和澳门便利措施,允许澳门旅游工作人员为横琴提供相关服务。 支持横琴与珠海保税区、洪湾领域联动快速发展,建设粤港澳物流园。 加快横琴澳青年创业谷和粤澳合作产业园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研究粤澳新闻港建设。 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快速发展,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的合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园区内公司新药的研发、审批等提供指导。 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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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强民生合作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养老、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和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到该项目。 在满足横琴城市规划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澳门规划和工程监管机制,澳门专家和公司参与民生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研究设立了为澳门居民用横琴治病向医生提供保障的医疗基金。 研究在横琴设立澳门子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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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外开放合作。 支持横琴、澳门合作搭建中拉经贸合作平台,建设内地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推进跨境交付、境外费用、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 支持横琴将为澳门快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由澳门更方便地进入内地市场。 考虑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的发放权限移交给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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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高速发展特色合作平台

支持珠三角九市发挥各自特点,与港澳建设各类合作园区,拓展经济合作空之间,实现互利共赢。 支持落马洲河套港深度创新及与科技园相邻的深方科技创园区建设,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合作区,建立有利于科技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创新要素便利有效的流动。 支持江门和港澳合作,建设大广湾经济区,在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行业开展合作。 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形成面向国际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地和港澳居民及世界华侨华人的引资引智创业创新平台。 推进澳门与中山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深入合作,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性快速发展新空之间。 支持东莞和香港合作开发建设东莞滨海湾地区,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术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 支持佛山南海推进粤港澳高端服务合作,建设粤港澳市场互联互通、人才新闻技术等经济因素互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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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计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大湾区建设中的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广东省政府和港澳办要加强信息表达协商,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和本计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鼓励大湾区城市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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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积分事业的推进

中央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支持大湾区快速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与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信息表达,采用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协调处理大湾区合作快速发展中的问题。 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合作,共同编制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推动落实。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应当配合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跟踪分析本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计划调整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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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风险的规避

预防工作人员化解重大风险,防控金融风险。 加强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抓好行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打下基础。 广东省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比较有效地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加强对无偿债能力项目建设的解释责任,坚决制止非法融资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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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扩大社会参与

加强内地和港澳智库的合作,支持大湾区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行政咨询系统,聘请粤港澳专家为大湾区的快速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支持粤港澳三地基于市场化,探索设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快速发展基金,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 支持粤港澳工商公司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 扩大大湾区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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