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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时报/中华信息网】2月6日下午2时,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信息发言人郑锦、市教委主任陆靖、市疾控中心主任付晨、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谢斌、市政府信息办公室新闻发布处长尹欣感染上海新型冠状病毒。

“重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致全市各公司书》”

发布会首先通报称,上海市人民政府6日发布了《给全市各公司的书》。

全市各公司:

春节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激增。 上海坚决贯彻大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始终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首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条战线团结合作,并肩奋斗,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重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致全市各公司书》”

在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刻,广大公司识大体、顾大局、自觉响应政府号召、不计利益得失、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舟共济、守望相助。 许多公司在节日期间加大马力,加班生产防疫用品。许多公司打算跨国购买防疫物资。点公司放弃国外高价订单,全力支持政府采购和紧急征用。 许多餐饮、酒店、旅游、运输、批发市场等公司都在克服自身困难,积极为市民的退食、退房、退团、退费、退费等提供便利。 许多商场、超市、快递等公司采取了许多方法,尽力保障市民日常生活的诉求。 多家公司积极配合延迟复工要求,即使自身经营受到冲击,也为保障员工的工资发放做出最大努力。 广大公司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全市联防控制、群防群控,共同构筑北京市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为此,衷心感谢全市各公司,向各公司的家和广大公司的员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重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致全市各公司书》”

目前,本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 随着返程高峰的到来和公司恢复迫在眉睫,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众多、复杂。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政策,市政府将比较目前的诉求,出台扶持公司的综合政策,以支持公司的快速发展,减轻公司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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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求全市各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认真落实各行业疫情防控规范要求,继续与全市人民一道克服困难,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各公司切实履行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职责,全面了解自守门第、管理自己人的单位职工节假日外出情况,协助各区做好上海来沪职工健康新闻登记和管理等工作人员,督促要点地区和家庭有外来务工人员自主申报。 希望各公司尽量将员工错峰安排在上海,统一安排,科学制定再生产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离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再生产。 鼓励采取各自实际灵活的工时、远程工作、在家工作等措施。 希望各公司认真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员工食堂、电梯房、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停止大型会议活动。 希望各公司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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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创新创业的热土,也是公司成长的摇篮。 冬天一定会过去,春天一定会到来。 我们相信,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医务人员和各条战线并肩奋斗,广大公司参与支持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艰巨的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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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年2月6日

另外,上海各区也相继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公司渡过难关。

支持黄浦区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公司共同度过困难,黄浦区提出10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黄浦十条”)。

“黄浦十条”的支持对象是在黄浦区注册的,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包括微型公司)。 公司信誉良好,应该满足地区产业的指导和规划要求。

政策包括减轻公司负担,加强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 具体而言:

贯彻失业保险的稳定返还政策。 向不裁员、减员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 返还额为公司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以上。

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调整基数。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投保人个人权益记录。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的起始日期从当年的7月1日调整到次年的6月30日,延期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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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培训经费补助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公司,停业期间组织职工(公司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助公司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由平台公司(电商公司)及新业态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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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税收减免和延期交货政策。 因疫情原因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确难以交纳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对受疫情影响难以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由公司申请,依法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公司,由公司申请,依法延期纳税,最长3个月。 执行公益捐赠关联方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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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房租。 租赁区是国有公司的经营用房,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企业,区鼓励国有公司减免一个月的租金。 区科技公司孵化基地将为上传的中小科技公司和团队减免一个月的房租。 对本区文创小区经营和租用办公的中小微型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区运营管理者为中小微型公司租户减免1个月以上的租金,根据实际减免额给予小区运营管理者50%的补贴。 鼓励本区商务楼业主适当减免上传公司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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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特别资金的援助并兑现。 对符合各类补贴鼓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加快上传区科技公司孵化基地公司扶持资金的落实。 对被认定为市级民营公司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公司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政策奖励。 加快这微薄级民营公司总部的申报评定工作,支持越来越多民营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实施防疫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收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不重复的补贴,对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域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不重复的运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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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逐一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发挥黄浦区公司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拓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高质量、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对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迅速、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继续融资,不抑制融资,力争全年中小企业融资价格不超过2019年同期融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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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补助金。 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公司,全额补贴保险费,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

加强联络公司制度。 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属地公司的联络服务,协调处理疫情影响下公司出现的问题。 加强对外贸易服务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功能,为公司提供国际商事说明书发放服务,包括不可抗力真实性说明书发放等,保障公司各类风险和报关结算的顺利进行。 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加强政府法律服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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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预约处理+不要脸的批准”服务模式。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防控部分事项受理专业窗口,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发挥“一网通办理”作用,通过“一网通办理”平台、“申请市民云”、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 扩大公司注册许可事项“在线处理、手持处理、邮寄处理”的服务范围。 大力推进非接触式纳税缴纳,开通网上纳税专用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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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十条”着眼于为疫情防控、稳定供应物价做出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 中央、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按“优不重复”大致执行。 中央、市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支持的,按要求支持,最大限度支持公司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比较的有效期暂定为自发表日起3个月。

“重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致全市各公司书》”

记者从青浦区获悉,为贯彻坚决打赢习大大总书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证公司在疫情防控战中供应、稳定市场、稳定预期的重要意义,全力处理公司实际经营困难,加强公司的

“重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致全市各公司书》”

、扩大金融支持

1 .提供公司的信用支持。 各银行机构应当继续加强对区内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小信贷余额,按原贷款利率水平下跌10%以上。 市区二级农业农村委员会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用利率最低应从同期lpr利率中扣除45个基点。 比较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公司,应当积极联系,提供调整利息、减免逾期利息、延期、持续还款等服务,不得贷款、放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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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名册公司的信用支持。 与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清单内的公司相比,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低息贷款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要求,按照清单制管理,积极联系对接区内相关公司,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利率上限在发放贷款时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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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各银行机构延续“百进万企业”融资对接活动“自愿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对区内公司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公司的信息表达交流,切实了解公司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诉求,准确匹配、完善 与有紧急投诉的公司相比,按照特务、急用的大体情况,为公司开通绿色通道,降低风险,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速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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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员工队伍

4 .实行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为了切实减轻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年本区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裁员、减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5 .延长社会保障登记缴费期限。 参保单位或者个人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业务的,准予在疫情结束后补缴。 投保人的补缴手续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6 .推迟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将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开始日期从当年7月1日调整至次年6月30日,延期3个月( 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年7月1日)。 。

7 .执行培训费用补助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公司,停业期间组织职工(公司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公司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平台公司(电商公司)及新业态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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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轻公司负担

8 .加大属地财政的倾斜力度。 调整各镇、区属企业下辖公司缴纳的税收按原区和镇、区属企业的30:70比例共享,按10:90比例共享(基于区税务局数据)。 。 此次倾斜资金将全额用于各镇、区属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公司快速发展活动的恢复。 地区10%的资金由区级统一,用于全区范围内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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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疫情减免影响公司纳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领域和未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公司,积极指导落实微商普惠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

10 .延缓疫情影响的公司纳税。 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 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纳税手续。 因疫情防控因素导致tips、银行网上不能交税、门到门交税的,经核实后依法免除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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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减免各种中小企业的房租。 适当减免中小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 对租赁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月的房租,支持两个月的房租减半政策,公租房(人才公寓)向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 对租户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各城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的租户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房的中小企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办理(具体由双方协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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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大技改投资补助。 公司将对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进行扩大生产及生产自救的技改投资,1月10日-2月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补贴,2月16日-2月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补贴。 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 对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公司,在疫情防治中投入同样产品的生产,给予项目立项补贴,对形成的产品优先购买或宣传。 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考核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有确定政策标准,抓紧组织公司申报,加快资金考核和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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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加强对外贸易公司的支持。 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对青浦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场所和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属于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保障等物资,直接适用分类集报和集中内销便利化措施,可以不征收担保费。 建立微型公司信用保险支持平台,为区内微型公司购买信用保险服务,降低公司出口风险。 鼓励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列入年度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公司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用全额补助。 补助目录外的展览会,由批准的集团展机构提供说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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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商业环境

14 .积极推进“不见面”服务。 致力于“不见面”无纸化电子化登记,在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考核的基础上,构建公司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手干预,为公司设立登记提供“即报即卖”服务。 另外,用上述方法申请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只答应录用地址的合法性,不提出录用地址的说明。 积极宣传“非接触式”纳税缴纳服务,简化涉税若干事项的处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容缺办理、结果邮寄等方法,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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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快办理各类退税业务。 做好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覆盖出口退税工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做好各类公司政策性退税,即征收即退、先征后退业务,网上申请退税办理业务,提高退税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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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要点公司、要点支持园区快速发展。 各镇、区属企业加强与要点公司、要点园区的联系信息表达,处理公司困难重重。 要点开辟公司、要点园区政策申请、恢复就业、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帮助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17 .实行公司的“求必应”制度。 建立“店小二”,处理公司经营困难,拨打热线电话( 021-39885678 )、网站( 58.40.18.222/comment )和公众号(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号 各城镇、区属企业建立相应的平台、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本政策的实施期限为政策公布之日起三个月。 中央、上海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遵照执行。 由区经委、财政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正文来源:上观信息)


权威发布:浙江支持小微公司渡过难关的17项政策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度过难关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机关:

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深化“三服务”工作,逐步发挥中小企业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维护社会就业稳定

一、加大对降低微型公司要素价格的支持

1、加快实施新的微型公司本减负措施,降低微型公司的用电、燃气、物流等价格,切实减轻微型公司的负担。 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尽快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均下跌10%,期限为3个月。 (责任单位: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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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2 .减免微型公司的税款。 因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微型公司疫情影响下的资产损失,可以依法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小微型公司比较,优先执行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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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税。 对受疫情影响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由公司申请,依法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型公司,公司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小微型公司比较,优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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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延长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公司,按规定批准后,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的追缴手续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宽限期届满后,公司全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投保人的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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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不裁员的保险公司,可以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一时生产经营困难、预期裁员、多次不执行或裁员较少的保险公司,返还标准可以明确为6个月公司及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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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快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 各级财政加快企业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支付给相关公司。 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国内外展览会的费用给予补助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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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减免微型公司的房租。 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微型公司,从当地实施疫情防控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免收房租,第二、三个月将房租减半。 租赁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处理。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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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帮助小型微型公司园。 对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中小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运营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学技术厅)

三、扩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9 .加强信用,使人犯困。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正在竭尽全力消除贫困。 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贷款、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延期、续贷、逾期利息减免等援助,在“一级响应”解除之前,不得妥善安排还款方案。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中央银行的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间和小微型公司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折价性奖励。 积极获取中央疫情防控要点,保障公司优惠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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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降低融资价格。 发挥优惠贷款利率( lpr ) ( lpr )对贷款利率的引诱作用,积极获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偿贷款等还款方法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款在内的中期流动贷款服务模式,推动转换价格持续下降。 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价贷款资金,力争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价格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 逐一发挥各地紧急融资资金的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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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金融服务的优化。 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在线服务,了解公司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和金融诉求,推动融资供求的准确匹配。 积极采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积分的微型公司融资价格。 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贷、汇率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安排专业人员、做好专项工作,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介绍中小企业征信资料。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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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 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拓“绿色通道”,大力完善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除担保费。 扩大疫情防控重点,为中小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省再担保有限企业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征收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减额用特别补助。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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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快速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等浙江分行(分支机构)的服务对接,扩大对市场化融资困难防疫单位和小微公司的生产开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公司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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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扩大对中小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14 .说明不可抗力。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当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说明。 (责任单位:省贸易促进会)

15 .降低检验检疫费用。 海关对疫情防治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和物资,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说明书的,应当及时处理。 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应当免征检验检疫费用。 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实际价格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公司的负担。 (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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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 要全额补贴出口小微公司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提高保险覆盖面,保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浙江银保监局)

五、其他事项

17 .其他各类受疫情影响困难的公司,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本意见予以支持。

这个意见在去年4月30日之前有效。 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循执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

年2月5日

(正文来源:浙江信息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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