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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今天下午就有关《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表决,获得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获得通过。

(中华新闻通讯社/中华时报驻京两会记者)全国人大会议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表决通过了关于《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获得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

《港区国安法》的决定,即授权人大常委会建立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制定相关法律。

决定草案内容的是切实防止、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国外势力介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工作后,将有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由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必要时在香港特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职责,特区行政长官应当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人大表決通過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标题:“人大表決通過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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