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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意见》,保护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作了规定,规定了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发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金融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调解人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人民法院确认比较有效,与支付主体有确定支付复印件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意见规定规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业务流程。 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执行调解优先、调解结合方针,引诱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处理纠纷。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发挥多元解纠纷机制的作用,将多元解纠纷机制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保障落实。 要提高金融纠纷的新闻化水平,建立完整的金融纠纷典型样本库、金融投诉数据库,深化司法、金融新闻共享,使知识法院、智慧金融建设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客户权益保护局设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员工小组,具体负责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标题:“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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