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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流失文物追索事业进入了各方面快速发展、多方面提高的新阶段,文物追索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流失文物返还的中国实践备受瞩目。

我们需要考虑越来越多的文物事业在推进文明互鉴、人类进步方面应承担的使命,将文物归还放在更大的社会快速发展框架中加以考虑。

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是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集散离合,牵动着中华儿女的心。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控制文物流失、拯救珍贵国宝放在重要议题上,建立了章立制,揭开了流失文物回归的新篇章。 从1949年至今,中国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协商捐赠、抢救募集等方法,成功促进了300多批、15万多件流失国外的中国文物的回归。

“流失文物的“回家路””

近年来,我国流失文物追索事业进入了各方面快速发展、多方面提高的新阶段,文物追索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流失文物返还的中国实践备受瞩目。

国际合作已成为文物回归的重要途径

1994年6月,河北省曲阳县王处直墓被盗掘,被盗文物几次被倒卖,流失国外。 2000年2月,中国学者在美国偶然发现了一条涉嫌在拍卖会上王处直墓被盗的浮雕武士石刻的重要线索。 经河北省文物局研究,有关照片无疑是王处直墓甬道处的两个浮雕之一,有关部门立即开始追索文物。

“流失文物的“回家路””

2000年3月,国家文物局在美国驻华大使馆举行照会,要求美方停止拍卖,归还流失文物,美国政府表示积极合作。 ,美国纽约州南区地作出要求法院停止拍卖的决定,发布民事没收令,允许海关部门扣押文物。 2001年3月,经过一年的审判,法院作出了归还文化财产的最终判决。 2001年5月26日,这块美丽的浮雕武士石刻回到了中国。 这是我国首次成功停止国际流失文物的商业拍卖。

“流失文物的“回家路””

目前,国际合作已成为文物回归的重要途径。

教科文组织先后制定了1954年《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以下简称1954年公约)、1970年《禁止和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及其全部权利转让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在武装冲突时盗窃被占领土的文化财产 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制度和规范的文物管理体制,防止文物被盗、非法进出口、非法交易,并归还从另一缔约国盗窃或非法出口的文物。

“流失文物的“回家路””

现有的国际公约无法处理所有流失文物的归还问题。 这些条约是20世纪后半期陆续制定的,在条约生效之前发生的战争掠夺、盗窃、抢劫、非法出口文物行为,都不能追溯到条约的基础上。 此外,《公约》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非缔约国不受约束。 因此,国际社会提倡各国通过谈判协议和其他可能的方法处理文物归还纠纷,特别是未纳入条约处理机构的文物归还问题。

“流失文物的“回家路””

迄今为止,中国已与秘鲁、意大利、印度、菲律宾、希腊、美国、土耳其、埃及、澳大利亚、墨西哥、瑞士等22个国家签署了防盗、盗掘、非法进出口文物政府间的双边协定。

日前,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展出的多件文物是我国政府根据双边协定或直接根据1970年条约,通过法律和外交途径回归的。

相关道德规范推进文物归还国际纠纷的处理

20世纪初,中国古代佛教雕刻艺术宝藏龙门石窟遭到严重破坏和盗窃,无数美丽的造像流失国外。 古阳洞、莲洞、火顶洞、万佛洞、观经寺等破坏尤为严重。 其中,看到经寺的浮雕罗汉像,于20世纪30年代被盗后,出现在欧美的拍卖会上,捐赠给加拿大国立美术馆收藏。 2001年4月,经双方协商,加拿大国家美术馆决定在充分了解浮雕罗汉像被盗的背景及其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后,将文物无偿归还中国。

“流失文物的“回家路””

针对历史上发生的文物流失引起的归还需求,国际社会制定了相关道德规范,呼吁和督促各国政府服从。 这些道德准则的精神大部分来源于现有的国际公约,符合人类文化多样化和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共同目标,由于这些国际组织具有一定的诱惑作用,这些相关的道德准则对文物处理国际纠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流失文物的“回家路””

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联合国大会每年或每一两年通过一次关于归还或归还文化财产的决议,敦促各国归还或归还历史上非法转移的文化财产。

国际博物馆协会于1986年通过了《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各国博物馆及其工作人员不要购买、赠与、更换来源可疑、所有权可能不合法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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