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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上午9时,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谎报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法庭宣判。 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安徽省首次宣判的疫情利用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2月1日,被告黄某看到微信好友季某的微信朋友圈购买口罩,主动联系受害者季某,谎称kn95口罩正在销售,网上公布了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件、照片,

被害人季某购买了5650个kn95口罩,同意支付定金人民币9295元。 然后,黄某可以要求季某支付余额人民币26300元后发货。

季某用微信转账了26300元,这些钱大部分花在了黄某身上网络赌博。 2月5日,黄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逮捕受审。

审判中,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在法庭上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产人民币3559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安徽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宣判: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与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相比,宁国市法院逐一发挥刑事审判的处罚、保障功能,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2月10日,宁国市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适用定罪符合较宽的制度条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从受理到判决仅3天。

标题:“安徽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宣判:有期徒刑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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