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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决定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出狱后组织作案。

记者:此次再审决定维持了1998年法院对孙小果一审的死刑判决,有什么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审表明,1997年4月至6月,孙小果通过劫持、威胁等方法遏制被害人,对2名17岁和未满15岁的未成年少女、1名未满14岁的幼女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奸。

孙小果犯下的强奸罪具有在公共场所绑架和强奸妇女等两种特别严重的情节,非法限制当众强奸、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和幼女(其中两人是在校学生),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和强奸等

并且,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和同伴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两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破坏,使受害者受重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构成了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 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和他人一起在公共场所追捕、拦截、殴打三名受害者,造成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因情节恶劣,找受害者闹事。

“孙小果具体做了什么事 孙小果事情始末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原因曝光”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重,犯罪严重,罪孽深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犯有挑衅性罪行,判处3年徒刑。 1994年犯强奸罪并未执行刑期2年4个月和12天,经数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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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这次复审中,你发现原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有那些错误吗? 云南法院系统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案分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2007年原再审三次进行审理。 此次再审表明,本案原再审和二审否认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据此改判,与此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一致,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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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来,孙小果多次犯罪,但未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相关犯罪事实和司法腐败情节触目惊心,对社会公众和法律基础构成了严重挑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关注事实真相。 彻查孙小果案件,彻查案件涉及的相关网络保护伞,决不姑息,司法机关面对问题,勇于纠错,维护和提高司法公共的公信力。

“孙小果具体做了什么事 孙小果事情始末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原因曝光”

下一步,云南法院系统抓住孙小果这一典型案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寻找案件中反映的团队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弱点,深入寻找执法案件监督制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列举一个反讽

记者:孙小果最近出狱后,因参与黑色犯罪被判刑25年,为什么决定合并这次再审的明确处罚,执行死刑?

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及刑罚和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孙小果此次再审中明确的刑罚和对当年至年所犯黑色犯罪判决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联系和合并。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和此次再审明确的处罚依法合并,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记者:为什么重审、出狱孙小果1997年的案件后,再次在不同的法院审理了黑色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确实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解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发现,孙小果案件原审判过程中存在被审判员受贿、徇私舞弊的情况,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 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依法强奸孙小果,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重新开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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