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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5月20日,很多情侣在这特别的日子里通过转账的方式表达了爱意。

但是,

一旦分手后,

可以回收爱的转账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已对事件进行了判决,

一名男子于某年5月21日

向她转账52万,

最终被认定属于债务,

不是爱情的赠与,

(前)她需要归还。

男人给女朋友汇520000元分手后,还债

小梁(假名)和小付(假名)从去年3月开始恋爱,同年9月分手。 恋爱期间,小梁多次转账至小付共计202万元,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或未开具借条。 其中,去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汇了52万元。 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汇款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汇至小付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小付已偿还50万元,现要求小付返还152万元借款。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是商务往来或赠与的性质,而不是贷款的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寄给她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现 因为这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双方应建立民间借贷关系,还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

、小梁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但根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小梁可以说明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或投资小付经营的生意没有意义。

2、小付收到小梁转账款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表明涉案款属于借款性质。

,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意义,小梁支付给小转账的202万元中52万元的金额与520的含义相差甚远,小付主张这笔钱在双方之间相互赠送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双方之间建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必须向小梁还债。

荔湾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向小梁归还欠款152万元。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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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熟人之间借贷时,可以遵循三步。

近年来,由于情侣之间的转账而发生问题的人不少。 2019年5月6日,记者从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审理了一起男子向前女友借钱的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在几笔共计38万多元的转账中,原告于年6月9日转交的13145.21元和年8月16日分3次转交的13145.20元4笔转账为特殊金额,谐音与情侣之间爱的语言高度一致,当时双方发生了恋爱关系。 4笔共5万多元是特殊金额转账,不用还,剩下的33万元被认定为贷款相关,必须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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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引起这样的纠纷,法官建议熟人之间借钱时要遵循三个步骤。

第一步:及时确定交易资金的性质。 双方无论是熟人关系,还是包含亲密关系的情侣关系,对于往来款,特别是大额款,都要被双方证明明确的款的性质,不被事前模糊情面的款的定性所干扰,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第二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 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确定款项为借款的,应当订立借款合同或者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条,并按照书面形式确定约定借款合同的重要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三步:现金交付难以保留书面证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 Alipay )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借款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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