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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江苏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特大象牙走私案,被告被扣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据鉴定,该案被告人象牙重量超过560公斤,案值2347万元,成为江苏省目前走私象牙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案件。

“案值超两成千上万元!江苏特大象牙走私案开庭宣判”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出境(边)的行为。

珍贵动物是指作为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虽然不是我国的特产,但在世界上被列为珍贵濒危物种的野生动物。 珍贵动物的产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产品。

我国《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台中央视记者汤涛)

标题:“案值超两成千上万元!江苏特大象牙走私案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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