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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

方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身体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辱骂、威胁、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制止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与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合作,制定家庭暴力业务程序,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的受理、跟进、中介等制度。 首先,受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帮助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职责受理、跟进和中介工作,不相互承担责任。 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陕西禁止任何形式家暴!那些行为算是家暴?被家暴了要如何办”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

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向人民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情况纳入公共信用新闻平台。 公务员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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