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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审计陈尘肇表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依法执行一户住房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变更。

他说,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搞好与户籍管理的联系,不得相互设定前置的申请条件。 人均土地稀少、宅基地无法保障的地区,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家庭居住。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村、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标题:“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通知全文曝光还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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