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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穿着拖鞋不一次性重复男性驾照,罚款29分2800元

中新网昆明8月20日,电准驾驶不一致,超载、酒后驾驶、穿着拖鞋的驾驶记者20日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告知,该市罗平县一名男子近日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被罚款2800元,驾照也未被反复记录29分。

8月11日晚,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警察中队民警在辖区梅小线红梁大道开展了晚间检查工作。 9时许,民警依法检查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杨某语闪烁,未能提供较为有效的证件。

根据民警网络调查,杨某只持有e类汽车驾驶证,驾驶不一致,驾驶的小型普通公共汽车一人超载。 另外,民警从杨某身上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立即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53mg/100ml,疑似饮酒后驾驶汽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居然穿着拖鞋开车。 民警依法暂停小型普通客车,并告知杨某在15天内持相关证件到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解决。

“超载、穿拖鞋酒驾……男子驾驶证一次不重复被记29分”

8月18日,杨某来到阿岗派出所,如实陈述了准驾驶不一致、酒后驾驶汽车、车辆超员、穿拖鞋驾驶4种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杨某罚款2800元,杨某因准驾车失误12分,酒后驾驶汽车12分,车辆超员3分,拖鞋驾驶2分,共29分,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缪超)

标题:“超载、穿拖鞋酒驾……男子驾驶证一次不重复被记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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