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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朋友圈互相辱骂并道歉的7日

近日,广东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在朋友圈结审他人诽谤案,判决双方在其朋友圈连续7天发表道歉声明。

a某和b某是微信朋友,2019年10月b某因为感情纠纷在朋友圈开始用粗俗侮辱的语言骂a某,a某也开始在朋友圈骂b某。 两个人谩骂式的微信朋友圈,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方的社会评价,也对朋友圈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这种情况持续了两个多月之后,a先生向新丰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b先生提出了反诉。

“两人在朋友圈互骂 法院判双方连续7天发致歉声明”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 在本案中,b某在其朋友圈多次发表辱骂、侮辱a某的言论,主观上带有损害a某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a某名誉的行为,最终应认定a某在一定范围内降低社会评价,b某侵害a某名誉。 a某在其朋友圈发表辱骂b某的言论,侵犯b某的名誉权,无论b某之前是否有侵犯a某名誉权的行为,都不是a某侵犯b某名誉权的法定免责事由。 法院判决2人分别在其朋友圈连续7天发表道歉声明。

“两人在朋友圈互骂 法院判双方连续7天发致歉声明”

(记者叶小时钟通讯员黄苏静潘淑郡李治文实习生叶伊闻)

标题:“两人在朋友圈互骂 法院判双方连续7天发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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