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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委前秘书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0年6个月

新华社兰州10月16日电15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兰州市委原常务委员会、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受贿案作出公开判决。 被告张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受贿所得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后,张国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兰州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国一在兰州市西固区区长、区委书记、城关区区长、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进行工程项目、土地置换等。

“兰州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张国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提供工程项目、土地置换等方面的援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 被告人张国在事发后,积极认罪、主动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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