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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伪劣儿童口罩网法院判处三倍赔偿

新华社杭州10月21日电杭州网络法院20日在线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吕氏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向不特定顾客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损害公共利益,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处吕氏支付销售额3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向全国性信息媒体发出警告公告,公开道歉。

“杭州一男子销售伪劣儿童口罩 网络法院判处3倍赔偿”

审判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出示相关证据,表示被告人吕某销售的产品在外包装等方面为三无产品,经相关部门检验,产品相关参数不合格。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被告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客户销售伪劣儿童口罩的行为,侵害公共卫生安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依法向全国性信息媒体发布警告公告、公开道歉,公共利益损失25万余元。

“杭州一男子销售伪劣儿童口罩 网络法院判处3倍赔偿”

审判结束后,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浙江省妇幼基金会共同签订公益诉讼赔偿金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25万多元赔偿金交给浙江省妇幼基金会,专门用于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公益的几个事项。 (记者吴帅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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