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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成都10月22日电记者22日从四川省科技厅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科技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会上获悉,四川加强科研底线和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共四章,对四川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各省级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的定义、记录和管理、试点期间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为依法开展科研诚信记录,制定了制度

“四川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 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在复印方面,《实施细则(试行)》涵盖四川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所有省级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考核、立项、实施、绩效考核等管理实施环节,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上述活动存在失信行为,经认定后,四川省科技厅客观记录了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新闻。

“四川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 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中国科技部文件第一比较了严重的失信行为,四川发布的《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了对常规失信行为的定义和记录。 科研失信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常规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对各类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了部分定性描述。 其中,失信行为通常为11条,严重失信行为为20条。 这些构成了科技活动的边界,是广大科技事业必须进一步加强的红线和底线。

“四川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 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在规范记录流程方面,《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了失信行为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调查处的大体和流程、记录的主要新闻、失信行为的动态管理、投诉和解决等副本。 另外,建立四川省科研诚信新闻管理体系,按程序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

“四川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 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四川省科技厅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步或永久取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资格,落实科研立项、考核专家的 并以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 (记者贺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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