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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警报启动ⅱ级紧急响应的通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警报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警报的发布ii级紧急启动

响应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污染防治从业人员专家组联合会商后,预计10月23日风向将由西北风变为西南风,扩散条件将恶化。 24日至27日,受西南风控制,扩散条件持续恶化,加之西南方向污染物输送的影响,污染物逐渐蓄积,我市有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为了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3日12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了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的讨论结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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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防护引诱措施

1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呆在室内,不在室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的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将加强医生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指导和诊疗保障。

向普通人提示是否减少室外活动的室外工作、工作、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戴口罩、缩短室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空安装气体净化装置的经营者及时开启空气体净化装置。

4 .中止大型群众性的户外活动。

二、拟议的污染减排措施

1 .提倡公众绿色生活,实现节能减排,空可下降1-2℃。

2 .提倡公众绿色行驶,停车及时灭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自觉停止国家4以下的燃料汽车。

提倡公众绿色成本,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采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涂料、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

4、提倡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气象实际、应急强制应对措施,可以采用调休、错峰上班下班、远程工作等弹性工作人员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工业公司的管制措施。 根据年重污染气象紧急减排名单(报告版),工业公司严格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 .迁移源管制措施。 在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应当停止采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工作机械除外) : 。 工业公司禁止采用国四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特殊车辆、危险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的管制要求执行。 一般来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重型卡车和中型卡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0月26日起限制2号,限制时间为7:00-20:00,限制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一致,法定节假日不限制。 然后,加大公共交通。 港口、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材料场等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相关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特殊车辆、危险品车辆等除外)。 。 市及外口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高速包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诉求产品,承担急救、应急措施等任务,新能源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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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源管制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和交通扬尘控制。 石材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除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任务外,停止所有工地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石灰混合、混凝土开挖等工作,停止建设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工作。 禁止拆除室外建筑、粉刷、护坡喷雾、混凝土搅拌等。 煤炭、残土、砾石材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道路。 在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对第一主干道和易扬尘的道路,增加机扫、抽扫、洒水等清洁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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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落实。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生产工序不得中断的积分公司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工业公司发生安全事故。 对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民生的项目,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比较有效运行、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的,不限制生产、不停止生产、不打扰、坚决一刀切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天9时前,向市大气报告前一天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 在警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汇总业务情况并向市大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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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22日

标题:“2020年10月沧州限行最新通知:明天沧州限行尾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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