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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0月31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徐国航、金鑫等3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案件,对34名被告人判处12至2年1个月的不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犯罪所得,

经法庭审理,从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徐国航为非法牟利,召集金鑫、贺成龙等固定成员,雇佣一人,招募注册手键盘手和线下保护卖淫员,购买大量微信号在网上卖淫,控制线上卖淫。

本案在侦查阶段由公安部挂牌审理。 经审计,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共计4362706元,其中徐国航获利2275790元。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4名被告被定罪。

标题:“湖南宣判一起特大互联网组织卖淫案 34人被判刑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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