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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通过立法将个人新闻的收集最小化。

如何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新闻保护

看脸的时代似乎悄悄地到来了。 随着技术的进步,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所越来越广泛。 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除商场、超市、车站、医院等场所外,少部分居民小区也开始对出入人群进行面部识别。

技术方便快捷高效,个人对新闻安全的担忧也越来越多。 最近,#2元的钱买到了与隐私头像#相关的上千个话题,再次触动了社会神经。 几乎同时,杭州立法确定房地产不得强制小区辨认业主面孔也备受关注。

如何平衡个人新闻保护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呢? 上个月,将提请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备受瞩目的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 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解决个人新闻的合法情况之一。

“怎么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体新闻保护?专家:仍有待研究”

防疫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和新闻收集解决的关系应该如何调整,应该如何通过立法手段最小化个人新闻的收集,满足比例,在什么情况下收集和收集面孔等重要新闻后,谁应该如何保管?

确定突发公共卫生情况等情况下的豁免规定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新闻技术的普及应用,我国整体数字化转型明显加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数据驱动新态势,各类个人新闻的解决活动不断展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收集个人新闻,进行大数据观察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有效社会管理的比较有效的手段。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数据的应用在要点群监测预警和统计分解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联防和再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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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优先使用公共利益,大体上有限突破个人新闻保护壁垒,跟踪发布疫情新闻已成为惯例。

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识别设备,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着的提示标识。 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新闻只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的经个别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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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考虑到实际上也有个人新闻被无序传播的情况,也有患者、密切接触者、地方返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法等个人新闻被非法传播的情况,草案证明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个人新闻,请用本法

加强收集主体个人的新闻保护意识和保护义务

草案中关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个人新闻保护的豁免规定,成为小组审议时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焦点。

公共安全行业以外的个人识别设备的正常采用必须确保足够的空间隔,并给予规范和制约。 吕薇委员认为,为了确定图像收集、个人识别设备、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建议确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收集设备等必要步骤。 另外,吕薇还认为,草案中还应该规定在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设施采集的新闻何时可以用于非公共行业,以及如何完全利用现有的新闻资源。

“怎么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体新闻保护?专家:仍有待研究”

刘修文委员表示,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直接成为个人新闻保护豁免的万能理由。 在新型疫情防控工作中,流动人员面临流出地和流入地街道、社区、公安、所在单位等多层次、多部门的新闻收集,加大了行政和社会管理资源浪费和个人新闻管理的风险。 刘修文认为,细化个人新闻共享操作规范,可以减少重复采集,提高应对效率,防止个人新闻保护豁免情况下的新闻泄露。

“怎么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体新闻保护?专家:仍有待研究”

刘修文建议,按比例将个人新闻的损害限制在几乎最小的范围内。 具体来说,尽量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加强包括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收集个人新闻主体在内的收集主体的个人新闻安全保护意识和保护义务,确定降低新闻暴露风险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个人新闻数据共享规范以及后续的个人新闻解决机制

“怎么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体新闻保护?专家:仍有待研究”

立法必须平衡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关系

标题:“怎么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体新闻保护?专家:仍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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