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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介绍,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企业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理事长张宏永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张宏永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漠,对抗组织考核。 不按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人员中收取为他人和亲属谋取利益的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未经批准的违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务便利和职权; 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煤炭购销、公司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产。

“山西省国资运营企业原党委委员张宏永被双开”

张宏永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对张宏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嫌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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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永简历

张宏永,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内蒙古商都县人,1992年8月参加职工,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以后,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市代表、勘查室秘书、晋城煤业集团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勘查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局副局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副社长、省国资委委员、副主任、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企业党委委员、专业 年6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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