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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11月12日电广东海警局12日通报,广东揭阳海警局日前以非法开采罪成功侦破非法开采海砂类运输案件。 近日,该案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决。 被告江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3年2个月有期徒刑,罚金3万元。 涉案的海砂被国库没收。

“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类人员刑责”

此案是全国海警首次以非法采矿罪定罪的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为海警部门侦破此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2019年8月16日凌晨,广东揭阳海警在惠来石碑山角对开海域查获1艘运输无合法来源手续海砂的船舶,现场逮捕船长邱某等20人,查获海砂约2万吨。 据调查,江某为非法获利租赁船舶,雇佣邱某等购买非法开采到某海域的海砂,欲运到码头转卖,途中被揭阳海警查获。

“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类人员刑责”

揭阳海警立即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案件进行深度攻防侦查,派出精干执法力量赴浙江、福建等地调查取证。 通过系列搜查,该局对因逃避法律制裁而无法拒绝案件的江某嫌疑人在网上实施逃亡,并于2019年11月19日终于被逮捕。 在此期间,该局委托了专门机构,完成了涉案海砂的鉴定测量、价格认定。

“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类人员刑责”

江在事发后承认了犯罪事实,在得知涉案海砂系被非法开采的情况下,承认了雇佣租船人在海上收购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符合问题解释的”第三条规定,法院认为江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犯有非法采矿罪, (索有为顾俊锋陈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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